法官大人,您最近出台了新的婚姻法,我昨天看完后,一宿都没有睡着,作为中国的一个普通男人,一个有责任感的男人,我想跟您写封信,说说我对这个新的婚姻法的看法,我首先向您讲述一下一个真实的事例
我跟我老婆是大学同学,大学毕业后一起到了一家国企工作,我们一起奋斗,一起筹钱买了房,这一些看起来是很公平的,这也是您出台新婚姻法的初衷!但是结婚后不久,不公平就出现了,我老婆怀孕了,因为怀孕带来的反应导致她的工作也没有以前那么得心应手,失去了一次重要的晋升机会,于是我的收入超过了她,后来她生小孩了,为了让孩子有个健康的身体,也是对中国的食品安全没有信心,于是决定让她停职,多给孩子喂点母乳,我家小孩吃了1岁八个月的母乳,为了生孩子,她前后费了2年半时间,而在这两年半里,我因没有后顾之忧,一心扑在事业上,甚至孩子生病了,也是由我老婆送医院,我都不用操心,当然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,职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,收入也大幅度的增加,而老婆却依然在原点,收入、职位已经没有办法跟我比,我想如果那一天我们离婚了,她得到了一半的家产,甚至是全部的家财,那我做为一个男人,真的有损失吗?以我的收入,我的职位我会很快将失去的财产挣回来,而我老婆得到了什么?以她得收入,想挣回另外一半家产比我要困难10倍!而您制订新婚姻法时考虑到这点了吗?你考虑到女人乳汁的价值了吗?您考虑了女人10月怀胎的、分娩的痛苦了吗,您考虑了女人为家庭所付出的工作的价值了吗?
恕我直言,您出台的新解释,只考虑了财产的公正,实际上很不公正!当然,我老婆是幸运的,我不会跟她离婚,即使离了,我会将家财全部给她,作为一个真正的中国男人,宁可自己受伤,绝对不能让女人和小孩子受伤!但是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是正直的,有责任感的男人,可您的法律是怎么保护女人的呢,是怎么约束男人的呢?
您的法律的出台,将把女性逼向了独立、自强,这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中国从此之后只有一个性别了,那就是雄性!女人都成女强人,因为她也要去挣一套房子!中国的传统中的幸福将不会存在了,一个在事业上打拼疲惫的男人回到家只能吃冷饭、睡冷被窝了,孩子病了,老人病了将会无人照顾,因为女人也要去挣房子,她也在您新法的指导下,拼命去挣自己的房产!农村的留守儿童将会进一步增多,因为有了您法律的保护,男人、公婆靠不住了,女人也必须出去打工挣钱!传统中的女人领着孩子,做着热腾腾的饭菜等男人回家的幸福景象没有了,因女人在新的婚姻法下必须去挣自己的房子,住别人的房子心理不踏实!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让负责生产下一代的女人过的轻松点呢?
恕我直言,中国还没有完全实现男女平等,就突击性将财产进行了严格平等!这对女人是不公平,现在就业依然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!男人依然在在事业中有着优势的情况下!在广大的农村,对女孩的歧视可以说是严重的存在,因为我是从农村出来的,在农村,女孩无法得到任何家财,除了在结婚时父母会给女儿少量的嫁妆外,其余的家财全部是儿子的!农村依然是养儿防老,生了女儿的在村里依然没有地位,必须生儿子!这是实现了男女平等吗?人还没平等,先将财产平等,保护了谁啊?女孩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少于男孩!法官大人,您可以去农村看看阿!
您的新法,在发达的城市,或许有其正面意义,但是,您不要忘记了,在城市里很多男人找不到城市姑娘,只能去农村找,而女孩家不可能为她在城市买房,一个农村女孩嫁到城市,本来就饱受歧视,以前还有点房产为她提供庇护,现在她连这点庇护都没有了!您的法律怎么去保护这类女孩权益啊?
有的网友说您的法律打击了拜金主义,现在社会拜金了,全怪女人!这跟古代的“红颜祸水”论有什么区别!女孩在结婚前跟男方家提点条件,这也什么不对吗?难得非要女人嫁给穷小子,生了孩子后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跟着自己一起遭罪,生在中国这样一个福利保障很差的国度里,没有钱是什么滋味,法官大人您体验过吗?那是生不如死啊!相反,我倒觉得女人考虑物资条件是更加理性、现实的表现,非得要我们的女孩都一个一个像天上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女那样,做着爱情至上的梦吗,做作爱情就是面包的天真的梦吗?这样天真的女人,男人也不敢娶阿,我是不会娶如此天真的女孩的,还是务实点好,我是男人,我也拜金,您一点都不拜金吗?为什么道德的大旗非得让女人扛着阿!
法官大人,我们要汲取中国几千年男尊女卑的教训啊!我就是一个男尊女卑的受害者,我的妈妈在农村,受到了窝囊、冷酷的爸爸的残忍对待,受了一辈子的苦,我大学毕业后还来不及孝敬她,她就因积劳成疾得癌症离开了人世!临终前还劝我一定要孝敬爸爸,不要责怪爸爸!这在我心里留下了永恒的伤痛,我现在还在偷偷流泪,感觉我们家欠我妈的太多了!多么伟大的母亲啊,多么伟大的女人!我是男人,我欣喜得看到中国女人在家庭中地位得到了提升,但是您的新法很有可能将女人得到提升的地位再次打回原点!您的新法再次向那些本来就有的男尊女卑思想的大男人提供了佐证!
法官大人,这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中国男人、敢于担当的中国男人发的肺腑之言!您的新法请慎重啊!